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(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)
企业简介
  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(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)是县委、县为优化发展环境,转变职能,方便投资者和广大市民,建设服务、效能、阳光而设立的专门机构,是集信息与咨询、管理与协调、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。 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[1]于2011年6月组建成立。目前,中心分为城区和开发区两个办事大厅。其中城区大厅以便民服务为主,入驻11个部门,分别是人社局、民政局、城管执法局、水务局供水中心、电业公司、药监局、交通局、房管局、卫生局(含新农合)、文体广新局、司法局(公证处),进驻63名窗口工作人员,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、低保、餐饮许可证、广告审批等130多项业务。开发区大厅以为企业服务为主,入驻18各部门,分别是工商局、质监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发改局、经信局、环保局、安监局、规划局、住建局、国土局、人防办、消防大队、气象局、电业公司、水务局、商务局、公安局,进驻56名窗口工作人员,办理从企业设立阶段的工商注册,刻制公章,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到项目落地阶段的土地证、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等200余项业务. 2013年11月份开始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,与政务中心“一个机构,两块牌子”。建成了较为规范的评标室、开标室、中介抽取室、专家抽取室、询标室,专家休息室、监控室、交易发布大厅、候标区。打造一个规范、有序、高效、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,并于2014年3月1日正式运行。 中心以“为民、利民、便民”为宗旨,坚持“依法办事、公开公正、廉洁勤政、优质服务”的原则,严格落实首问负责、一次告知、限时办结、服务承诺、预约服务、联审联办、并联审批、一口收费等制度,为企业、投资者和市民提供优质、高效的“一站式”服务 主要职责是:(一)贯彻落实《行政许可法》,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,改善政务服务,提高办事效率,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转变职能,优化投资发展环境。(二)集中办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,即面向经济、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各类审批事项,包括工商营业执照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需要审批、核发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证照;涉及基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批准文件及征照等。(三)办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需的各种证照,受理水、电等基础设施使用权申请手续及日常费用的征收。(四)协助审核管理各职能部门和行业服务部门在办理各类批准件、证、照过程中的有关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。(五)协调各入驻部门,高标准选派入驻工作人员,定期梳理入驻审批职能,简化审批程序。(六)负责收集、整理现行法律法规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,为公众提供法规、政策查询服务。(七)为国内外投资者依法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提供相关咨询。(八)监督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。(九)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组织协调、管理监督和统一服务的职责。(十)完成县委、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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